郫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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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发展和改革局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胡林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998号

工作职能:

郫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等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县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县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发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参与监督管理全县固定资产市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查、项目经济技术审查及投资项目的核算评审。

(五)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名单及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

(六)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经济动员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制定全县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九)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二)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十三)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

(十四)承担全县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

(十五)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我县的各级储备粮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库存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城乡粮食市场建设。负责在全县推广农村科学储粮和粮食银行工作。

(十七)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和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行政、文秘、保密、信访、信息、目标、人事、帮扶、老干部、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会务、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务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设科长1名。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式,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的衔接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政策。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改革政策、措施等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县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牵头拟订和实施县政府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全县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改革,具体指导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和资产处置,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批;承担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调管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投资科 设科长1名。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发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参与全县固定资产市场监管;负责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对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五)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公室 设主任1名。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检查和专项稽察;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对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六)高技术和环保资源利用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基本建设项目,转报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需国家、省、市核准项目;负责工业类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搞好非政府投资工业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指导和服务。

(七)价格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社会监督制度,负责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执行;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工作;负责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负责管理全县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的收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对《四川省定价目录》中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审批和调整,制定全县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房地产价格和旅游价格管理的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对《四川省定价目录》中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的价格和标准进行审批与调整;审核、制定和调整全县教育、医疗服务价格、有线电视、垃圾处理收费、部分中介服务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乡镇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医院自制药品价格;能源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收费)、客运票价、部分公用事业(公交、出租、污水处理及水、电、气安装)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调整和管理生产资料价格、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指导和协调开放的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根据需要制定调控措施;负责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备案;负责制定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政府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听证工作。

(八)粮食调控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拟订全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最低价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食收购网点、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粮食后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负责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衔接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固定粮情监测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九)粮食仓储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粮食仓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制定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拆迁、置换、备案、租赁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和省、市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推荐及管理工作;承担争取中央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上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推广农村储粮新技术和粮食银行工作。

(十)粮食监督检查科 设科长1名。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各级储备在我县的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处理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十一)财务科 设科长1名。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负责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次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亏损挂账管理;负责对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产不流失;负责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十二)行政许可科 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9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郫委发〔2010〕21号文件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郫县物价检查所为县发改局下设行政机构,配备物价检查专项行政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明码标价进行管理监督;负责“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负责受理、查处全县各类价格举报、投诉案件;协助上级部门及县直有关部门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进行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同时做好价格政策、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做好成本资料的登记、收集、及时汇总、上报调查资料。

(二)原县物价局下属事业单位郫县价格认证中心、郫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县发改局。

(三)县发改局(县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分词: 郫县 发展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