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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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枣庄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投资计划,参与审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管理及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申报和审批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编制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综合平衡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安排国家和省、市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枣庄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市区域经济合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局向省争取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局分配管理,需要市里配套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二)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市建设局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建设局审批。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出台后再作相应调整。

(三)市发展改革局与市经贸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的分工。需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济贸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市经贸委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贸局负责审核上报或核准备案。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行政性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工会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纪检监察室做好具体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有关对外信息的发布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业农业科

主要职责: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产业政策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工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衔接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布局;组织安排国家和省、市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优化配置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负责工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牧、渔、水利、农业资源开发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林水、畜牧、水产、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项目建设目标考核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承担全市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科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省、枣庄市发改委关于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资标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参与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能源类项目、交通类项目、城市建设类项目、政法建设类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邮政通讯类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与备案。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进行包装和推介,及时充实项目储备库;负责对各类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协助重点项目办公室对重点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局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业科

主要执法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教育、劳动、就业、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负责各类社会事业项目和流通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转报;编制重要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得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负责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安排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体改科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研究拟定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措施和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方案,协调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办理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的城乡经济、县域经济统筹发展涉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产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指导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配合有关科室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或参与制定财政、税收、投融资、价格、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经济发展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科

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提出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管理和维护局网站,负责上网材料的审核;负责编印《发展动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重点项目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枣庄市重点项目管理政策法律及规章,参与拟定本市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提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初步意见。负责重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协调、服务、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检查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工期等,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

牵头组织审查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推介及项目策划和项目库建设。

内设科室

管理科:提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初步意见;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度、协调、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向金融机构的推介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枣庄市重点项目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领导安排的临时性材料、讲话;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动态编辑发送工作;参与市发改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行政、日常事物管理及文档管理工作;参与列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前期科: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推介及项目策划和项目库建设;牵头组织审查重点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监督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参与列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市发改局内外网重点项目板块内容的组织和更新;参与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调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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