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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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卫所


地方机构名。明朝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非主体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系使其分治不统一,以免构成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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