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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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因而流传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一消息,引起了网友广泛争议。

争议热点


111元怎么得来的

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111元”这个与住房挂钩的数字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北漂”舒阳就表示,自己在京打拼多年才在北京四环边的金海国际小区安家,为了这套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夫妻俩每月要还房贷4000多元,超出“111元”数十倍。

对于舒阳等人的质疑,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文章说,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维修服务费等。而公众最关注的购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并未包含在内。

如何看待111元这个数据

即便不包括购房等费用支出,“111元”这个数字在很多网友看来也偏少。

住房居住支出是城镇居民日常开销的最大头。虽然不知道统计局又从哪儿扒拉出“111元”的数字,但是我们完全确定的是“住房月支出仅为111元”是个伪命题——111元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一个四口之家一个月的水电费,大约等于一些条件好的小区的一个月物业管理费。在北上广之类的大都市,111元连最偏远的城郊村房子都租不到,在西安、洛阳之类的二线城市,111元能租到5—8平米的城中村最顶楼,冬冷夏热,不带水电费,卫生间公用。

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

且不论每月仅需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仅各类支出所占比重的排名顺序就已经和公众对于自身消费的感受明显不符。“这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梁俊娇表示,“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实都已经占了城镇居民日常开销的大头,这也是造成不同地区消费水平不同的最主要原因。”

而居住消费支出又是怎么算出来的?根据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的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居住类支出的算法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包括水电气、建房和装修、贷款利率和物业费以及房租4大块,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 物业管理费之和,略小于CPI的计算范围。

而国民经济核算的住房服务消费中的折旧费,即体现了房租的概念。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此前亦解释,统计局的房租计算中并不体现实际房租市场的变化,而是采用房屋成本折旧的办法。

而在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的情况下,按照多年前较低时候的房产成本价格折旧体现的房租价格,必然会与当下的房地产价格产生较大差异。

最新进展


2011年05月10日 17:04,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出现署名郑学工的文章《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称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再澄清

要想利用好统计这个工具,你必须很好地解读统计和统计数据,千万不可想当然。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笔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它们是我国十万政府统计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近年来,统计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发布环比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完善住户调查体系、开展数据评估体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接轨等。

服务大众是统计部门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统计工作又必须尊重科学,要以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它。如果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加推敲就大肆贬低统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真诚的态度,是会误导大众的。正如一亩地本来只能产粮千斤,你非得要它能产万斤,这在现有条件下显然是实现不了的,但是,这样一个“放卫星”的伪命题,如果说的人多了,也会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核算司)

三澄清

2011-05-10 22:23:19,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又出现一篇文章——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称本人撰写的《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如果由于我的个人观点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发言人的声音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盛来运5月11日表示,此前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的680元/月的数据,存在指标口径和数据的误用,不准确,是郑学工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

首先,居住支出和个人住房支出是两个概念。居住支出是从消费方面,反映居民在住房以及居住相关支出的情况;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投资,也包括住房消费。从个人购房的角度来看,投资商品房的金额要进行分摊。投资商品房后一次性购买的付出,必须要进行多年分摊,折摊为虚拟房租,分摊后才能计到居民的居住支出里面去,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住房的消费情况。

其次,在数据误用方面,该文章在计算购房支出时,用的是去年一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大约是4.4万亿,除以全国城镇人口,得出的680元/月的结论。但事实上,住宅销售可能销售给个人,也可能给企业;销售给个人的住宅,可能是城镇人口,也可能是农村人口。因此,该数据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

盛来运表示,有关住宅价格具体情况,国家统计局会在本月18日发布一些详细的数据。

郑学功道歉

5月10日晚上10点,国家统计局网站刊出该局核算司郑学工的一篇道歉文章,标题是《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全文如下:

本人撰写的《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如果由于我的个人观点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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