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5/EC(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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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5/EC(RCD)


指令简称: 娱乐游艇 Recreational craft

指令名: 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娱乐游艇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1994年6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25/EC

Directive 94/2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June 1994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recreational craft

修改号:

新方法指令: y

适用范围: “娱乐游艇”指无论采用何种推进方式,其总长在2.5m到24m的任何类型的船。

不适用范围: –仅用于比赛的船;–独木舟和划子,平底船和脚踏轮桨艇;–帆板;–动力冲浪板,个人水运工具和其它类似的动力船;–主要由原始材料建造的,并由制造商标明系1950年以前设计的有历史意义的船只或其单件仿制品;–试验用船;–为个人使用而建造的船,并证实此船通常在建造后5年内不投放欧共体市场;–为商业目的预定由专人驾驶的载客船,无论其载客量多少,但不得违反第2款的规定,特别不得违反1982年10月4日第82/716/EEC号制订对内河水运船只的技术要求指令②中所作定义;–潜水艇;–气垫船;–水翼艇。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船体鉴定;–建造者铭牌;–从船上跌落保护和重新装船方法;–主操作位置的视野;–船主手册。整体和结构要求:–结构;–稳定性和超(出水)高;–浮力和下水;–船体、甲板和上部结构的通路;–淹没;–制造商的最大推荐装载;–救生艇容积;–逃生;–锚、停泊处和曵引。操作特性: 安装要求:–发动机和发动机空间;–燃料系统;–电子系统;–气体系统;–消防保护;–导航灯;–放电保护

实施日期: 1994-6-30

过渡日期: 1998-6-30

加贴CE标志: 是。

相关分词: 94 25 EC R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