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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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产品简介


全方位的超值保障,每天不到1元即可获得全年无间隙、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及意外医疗的全面保障,让您轻松抵御风险;提供因为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小至磕磕碰碰,大至伤筋动骨若因意外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承担100元以上部分的合理医疗费。

保障内容


提供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烧伤保障;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100元免赔额, 100%报销);

还提供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

保险条款


1. 投保年龄

本计划仅限投保人为本人投保,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

2. 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四川、山东、天津、湖北、河南、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云南、黑龙江、陕西、河北、重庆 、广西、江西、吉林、山西、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

3. 阅读条款

《泰康e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附加e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4. 生效时间

本计划生效日为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三日零时,如投保申请日为2004年1月1日,则保险单生效日为2004年1月4日零时,保险期间为2004年1月4日零时至2005年1月3日二十四时。

5. 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6. 首期及续期保费的支付

首期保险费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授权转账支付,授权转账支付需要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转账,转账时请确保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正确且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7. 续保说明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附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相关分词: 综合 意外 保障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