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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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上 海 黄 金 交 易 所

白银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白银现货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

第二章 交易时间、品种与报价

第三条 交易时间

夜市开市 20:45

集合竞价 20:50—20:59

连续交易 21:00--23:30

夜市闭市 23:30

日市开市 10:00

连续交易 10:00--11:30

暂停 11:30

连续交易 13:30——15:30

(其中:15:00—15:30 同时进行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的交收申报)

日市闭市 15:30

白银延期交收交易的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第四条 白银现货品种(以下简称Ag99.9)和白银延期交收品种(以下简称Ag(T+D))的交易标的为交易所认可的,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白银现货品种的合约代码为Ag99.9,白银延期交收的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 Ag99.9 和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Ag99.9每手代表的实物标重为15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手。Ag(T+D)每手代表的实物标重为1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5手,交割申报量必须为15手的整数倍。

第六条 交易所按照白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实物按每千克1元向交割双方收取白银交割费。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七条 Ag99.9和Ag(T+D)均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成交金额的20%和10%。

第八条 Ag99.9和Ag(T+D)实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的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分别为该品种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遇连续涨(跌)停以及超过3天的长假日等情况,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比例等参数的调整,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Ag99.9和Ag(T+D)行情的开盘价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为该合约当日的加权平均价按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当日合约没有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十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最小剩余量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十一条 Ag99.9和Ag(T+D)以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进行交易。被系统接受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者被撤销。

第十二条 Ag99.9的报价均为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确定其可报价量。

Ag(T+D)的报价分为开仓报价和平仓报价,对于开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资金余额和持仓限额二者中的较小额度来确定其可报价量,对于平仓报价交易系统根据申报账户的持仓方向和持仓量来确定其可报价量。

第十三条 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第一笔成交价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新挂牌合约的前一成交价(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十四条 Ag99.9合约成交后不能取消和转让,以成交当日为第T+0日,净头寸(同一账户下相同交割日的买入和卖出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在第T+2日日终清算之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五条 Ag(T+D)交割环节实行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需要交割的当日和历史持仓,可在规定的交收申报时段进行买入持仓的收货申报或卖出持仓的交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