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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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




1.建国早期干部生活待遇制度


包干制

bāo gān zhì

我国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实行的一种关于干部生活待遇的制度。每人每月除按一定标准供给伙食外﹐再发给若干实物或货币。

2.一种工资制度


(overall rationing ; scheme of payment partly in kind and partly in cash)用人单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工资内的方式,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我们称为“包干工资”。广东话叫“做死伦至”。

3.广义概念


泛指对某一范围的工作负责到底﹐损益均由自己承担的办法。

4.围棋比赛计时制度


包干用时制是规定基本时限之内必须结束比赛的计时办法,超时判负。

包干用时制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基本时限,规定计时器材,并可制订其他实施细则,但以下几条须共同遵守。

(1)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

(2)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不得一只手下棋,另一只手按钟。

(3)下单官仍须计时。

(4)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允许终止计时,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

(5)提倡使用电子钟计时。使用机械指针式钟计时,以计时钟的红针倒下、分针、秒针均超过“12”为超时。

(6)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解释计时钟读数、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

(7)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

5.物管包干制


包干制,即业主想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这种定价方式的实质是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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