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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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涉水违法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涉水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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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涉水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破坏水利基础设施,违法乱建、乱挖、乱倒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抗旱能力下降,水利工程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执法力度,确保水利建设成果,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就开展涉水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一部署、分部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清除一批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和打击一批重点涉水违法案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平安水利”,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08年6月1日以来,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已建、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群众举报多,影响面较大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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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影响上型号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河道水域及管理范围内面积较大,影响防洪较为严重的建筑物、构筑物;

4、河道和水库库区内乱倒、乱挖情况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涉水违法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市委副书记周楚政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魏中发、市人大副主任李建晖、副市长刘军、副市长谢阳当、市政协副主席廖伦龙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水利局,由雷荣华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与执法主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分类及重大执法行为的组织安排;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好相关法律的制作及执法程序的完善。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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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水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手续,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土地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水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市级整治机构完成本辖区内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水利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涉水违法建筑物拆除和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底前)

1、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并发布整治通知。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方案。

3、开展宣传,营造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5月底)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管水利工程单位对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乱倒、乱挖情况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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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调查摸底,查清建筑用途、建筑面积、建筑时间、距离水利工程范围和持证情况。

2、水利部门对涉水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6月)

在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的基础上,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对涉水违法行为分别处置。对群众反映较大、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涉水违法建筑,由水利部门会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执法部门组织拆除,对一些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但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用地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由水利部门予以责令整改,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后给予补办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7月)

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活动进行总结,市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涉水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把涉水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点,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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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形式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等水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区内的整治活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开展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例要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水工程的动态总监和跟踪检查,建立台账,努力形成水利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