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党政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黔西南州党政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州党政系统信息工作部门和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州党政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四服务”,即为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服务、为本级领导机关及领导服务、为基层领导机关和领导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三条 考评范围

各县(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纳入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部门(单位)及部分中央、省驻州单位。

第一章 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考评内容

1、领导重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章立制、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上报信息被州委办、州政府办信息刊物及中国金州网站采用的情况。

第五条 考评时间

信息工作考评按照年度进行,即考评时间为当年的1-12月份。

第六条 报送渠道

1、报送信息原则要求同时报送州委办信息科和州政府办信息科,同时采用均可计分。

2、向州委办报送的信息通过内网或传真方式联系;向州政府办报送的信息,通过金州网或传真方式联系。

第七条 评分标准

1、《黔西南信息》单用计10分、综合计5分、简讯(含综合)3分,获州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2、《黔西南信息(专刊)》单用计5分,综合、简讯(含综合)计3分,获州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3、《黔西南信息(增刊)》单用计30分、综合计15分,获州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4、《今日上报信息》被省委办公厅刊物采用,单用计10分、综合计5分、简讯(含综合)计3分;被中办采用,单用计30分、综合计15分、简讯(含综合)计10分。

5、《网站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单用计5分,综合计3分;被中国金州网站采用,单用计3分,综合计2分。由州政府办进行考核。

6、未按州委办、州政府办要求完成专题约稿及信息收集任务的,一次扣10分。

7、信息失实或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10-50分。

8、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紧急信息的,一次扣10-50分。影响较大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

9、领导重视不够,机构网络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制度不完善的分别扣20分。

10、各县(市)全年完成调研信息5篇以上,顶效开发区、州直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州部分单位全年须完成2篇以上调研信息,超报不计分,未完成的扣10分。

11、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有关部门及部分中央、省驻州单位上报紧急类信息不计分,各给予基础分50分。

第八条 考评任务

1、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向州委、州政府报送信息年度任务均为240分。

2、纳入考评范围的州直部门和中央、省驻州部分单位及顶效开发区向州委、州政府报送信息年度任务为120分。

第二章 评比表彰

第九条 奖项设定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完成年度报送信息任务的,按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州直(含顶效开发区和中央、省驻州部分单位)分值多少分类排序,分设一、二、三等奖。

2、好信息奖。在本年度刊发的信息中,评选质量高的信息,设单项一、二、三等奖。

3、优秀调研信息。在本年度刊发的调研信息中,评选出质量高的调研信息,设单项一、二、三等奖。

4、优秀信息员奖。在完成向州委、州政府报送信息任务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对县(市)党委办、政府办考评分值排前6位、州直单位(含顶效开发区和部分中央、省驻州单位)考评分值排前10位的,均可评1名优秀信息员。每年考评结果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报,并在全州党政信息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考评办法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