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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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兰


1 西兰群岛

丹麦领海中的岛群。大致介于卡特加特海峡与大贝尔特海峡之间。面积7,514平方公里。包括西兰、默恩、萨姆索、阿迈厄及其他小岛。是丹麦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的地区。

2 西兰岛

西兰群岛的大岛,也是丹麦第一大岛。介于卡特加特海峡和波罗的海之间。东北隔厄勒海峡同瑞典相望,西隔大贝尔特海峡同菲英岛相邻。长约130公里,宽115公里,面积7,435平方公里。人口216.3万(1979)。扼波罗的海出北海通道,为中欧和北欧交通要冲。北部多森林,沿岸海滩有疗养所。土壤肥沃。南部农业发达,乳牛、肉牛养殖业著名,工业、渔业和旅游业都很重要。主要城市有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罗斯基勒和赫尔辛格等。

3 西兰公国


西兰公国,是一个由个人宣称建立而未被承认的国家(实体)。它声称怒涛塔是该国的领土(也是仅有的一块陆上“领土”)。这是一个位于北纬5153''40",东经128''57"的废弃人造建筑,坐落于英吉利海峡之上,大约距英国的萨福克郡海岸10公里(6英里远)。该国自建立以来一直由其元首派迪罗伊贝茨和他的家人以及合作伙伴占据。西兰公国的常住人口很少超过五人,其可供居住的领土面积大约有550平方米。

西兰无疑是世界上最知名的私人国家。虽然没有什么人把它的主权和合法性当作严肃的事情看待,不过在国际法的应用领域,有时候人们仍然把它当作一个有趣的个案来加以研究。

^历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作为默恩塞尔海洋堡垒计划中众多堡垒的一个,皇家海军开始在英格兰开工建造怒涛堡垒。怒涛堡垒的底部是一艘驳船,驳船上的两座高塔将驳船与顶部的甲板相连,建筑物都坐落在甲板上。建造完毕后,驳船在被拖拽到萨福克郡外海面上的怒涛沙洲的指定区域之后被故意凿沉,以使之陷入沙洲的预定位置。因此,现在看到的怒涛塔在水面上的可见部分,其实只是整个建筑的上半部分而已。

二战期间,驻守在堡垒上的英国皇家海军官兵大约维持在150到300人的范围内。不过当战争结束后,所有的官兵都撤离了堡垒,怒涛堡垒被彻底废弃了。

1967年9月2日,前英国皇家海军上校派迪罗伊贝茨占领了这个无人堡垒,并且根据他自己对于国际法的解释,声称对怒涛塔行使主权。

1968年,一艘英国海军的巡逻船只进入了西兰公国,罗伊和儿子迈克尔贝茨向他们鸣枪示警,并向巡逻船只投掷燃烧瓶,结果被英国法庭传令受审。关于当时船只上人员前来的目的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他们是来试图驱逐居住在堡垒上的贝茨等人的,另外一种说法是他们只是为了修理附近的导航浮标。最后,于1968年11月25日,法庭宣布由于事件发生地处在英国领海之外,他们对此事件无权干预。

1978年,贝茨任命的西兰公国“首相”亚历山大G阿亨巴赫教授乘贝茨不在西兰之机,与其他几名荷兰公民策动了一起“武装政变”,“强制接管”了怒涛塔,并俘虏了罗伊的儿子迈克尔。

罗伊贝茨闻讯后招募了一批雇佣兵,在一次成功的直升机机降突击之后,他重新夺回了堡垒的控制权。他俘虏了入侵者,并声称他们是“战犯”。参与政变的荷兰公民在“战争”结束之后被遣送回国。不过前公国“首相”,德国公民阿亨巴赫教授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由于他持有西兰公国护照,他被指控叛国罪,并被拘押了起来。之后,荷兰和德国政府都曾向英国政府提出要求,要求英国政府设法推动释放阿亨巴赫。但是英国政府援引1968年的判例,宣称西兰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他们无权干预此事。

于是,德国政府决定派遣一名外交官前往怒涛塔,直接与贝茨磋商阿亨巴赫的释放问题。在几周的谈判之后,贝茨的态度明显温和了许多。后来,他还宣称德国外交官对西兰的访问,标志着德国政府对西兰公国的“事实上的”承认。(尽管德国政府始终没有承认他的这一说法。)

在被遣送回国之后,阿亨巴赫教授在德国组织了一个流亡政府,为了与罗伊贝茨针锋相对,他自封“枢密院院长。当1989年,阿亨巴赫教授因健康原因辞职之后,原流亡政府“经济合作大臣”约翰内斯塞格尔接管了叛乱政府的控制权,并自封“首相兼枢密院院长。之后,塞格尔继续宣称,他才是西兰的正统统治者。

西兰还宣称怒涛塔周围半径12海里的水域都是该国的领海[1],该国还至少一次在这一领海范围内抵抗过外国的侵犯。在1990年的事件中,英国皇家海军辅助船“黄金眼号”就遇到过西兰方面的火力反击。

很长一段时间里,一家注册在西班牙的公司一直在大量制造和出售西兰公国的护照(买家大多是东欧人)。这家公司据信与塞格尔的流亡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着合作。虽然贝茨家族并不承认这些护照的“合法性”,但是买家还是趋之若鹜 。这些护照中的不少甚至牵涉进了一些国际上的著名犯罪案件,例如詹尼范思哲谋杀案。由于这些护照的流通量相当庞大(估计在150,000张左右),在1997年,贝茨家族宣布所有西兰公国护照均为无效,包括他们自己在之前30年所发行的西兰公国护照。

^对外交流


英国政府对架设在西兰的服务器的通信和命令记录都加以了严格的监控。由于西兰公国的“国家”地位未得到ICANN的承认,并且它也不具备英国政府认可的通讯许可证,因此西兰只能通过卫星传输将信息传送至认可这些信息的国家进行中转,当然这种方法速度相对较慢。当通过建设私人电台使用未经英国政府认可的波段发送消息的尝试失败后,西兰现在已经架设了一条连接英国本岛的微波传送线路,尽管这也未经英国政府的批准。西兰公国在海上建设未经英国批准的船舶航标的计划最终未能实现,同时飞往怒涛塔的不定期航班(直升机)也宣告暂停。西兰公国的所有信件和包裹都通过英国邮政部门被寄往英国本岛的一个指定地址。怒涛塔所在的海域属于英国属地,因此“西兰公国公民”在这片海区的活动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法律地位


西兰宣称西兰公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之所以得以合法建立,基于如下的两个基础:

当派迪罗伊贝茨在1967年占领怒涛塔时,怒涛塔位于国际公海水域范围内,并不属于英国或任何其他第三国的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基础上,西兰拥有“法理上的”合法性。英国政府与另一第三国政府——即德国政府——的交涉过程中,双方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西兰。在这个基础上,西兰拥有“事实上的”合法性。

《蒙得维的亚关于国家权利与责任公约》详细规定了在国际法中,一个“国家”是否合法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有确定的领土、有常住的人口、有一个政府以及与其它的主权国家有外交关系。以上四条标准是建立一个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虽然以上的四个条件都没有固定的解释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自身的一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西兰之所以合法的理由之一。

关于西兰公国是否是一个合法国家的法律争论,还集中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上。其中的一个观点认为,以上标准中,是否为其他国家所承认都比其他几点重要得多。这一点在国际法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却始终没有被完全承认。由于现在尚未有任何国家承认西兰公国的存在,因此基于以上标准,西兰公国还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中,“对存在的承认”与“外交承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举例来说,尽管英国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认利比亚,但是国际社会对利比亚的承认确是公认没有疑义的。而英国政府也会在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在该国的侨民,同时它也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对利比亚的领土拥有主权。

西兰王室宣称对怒涛塔周边地区拥有主权根据前述的在英国法庭在1968年的判例,英国已经将她的领海范围延伸到了12海里(约合22公里)。这样一来,根据1958年之后的国际法,英国便可以在以上区域行使其合法权利。这一判例以及此后的判例,也已经明确地对此进行了说明,并且解释了人工岛的法律地位。不过,事实上怒涛塔只是一艘沉船,并不适用于以上的裁决。

根据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没有任何过渡法承认由某个邻近国家建造的建筑物,其国际法意义上的存在地位并不被承认。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工岛屿既不能在建造完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存在,也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或者是作为计算某国的专属经济区或领海的延伸基点。不过,由于怒涛塔不是一个人工岛,而是一艘沉船,所以这些条款并不能适用,因此作为物主的英国政府(因为英国政府是其建造者,且拥有怒涛塔下大陆架的主权)有必要将它拆除。

虽然英国政府曾多次重申对怒涛塔的主权,不过看起来,这似乎只是英国政府为了在不被迫的情况下,克制有关的评论和武力行动的表现。根据在30年的保密期过后公开的英国政府文件,英国政府曾制订计划,试图动用武力夺回堡垒的控制权。不过最后首相出于避免人员伤亡以及法律和国际关系上可能带来的麻烦的考虑,并没有批准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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