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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


【词目】不报 【拼音】bù bào 【注音】ㄅㄨˋ ㄅㄠˋ 【释义】 (1).不报复。《礼记中庸》:“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国语越语下》:“战胜而不报,取地而不反。” (2).不批复;不答复。《东观汉记丁鸿传》:“ 鸿 当袭封,上书让国於 盛 。书不报。” 唐 王维 《不遇咏》:“北阙献书寝不报,南山种田时不登。”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神道碑》: 详情>>

不报

【词目】不报【拼音】bùbào【注音】ㄅㄨˋㄅㄠˋ【释义】(1).不报复。《礼记·中庸》:“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国语·越语下》:“战胜而不报,取地而不反。”(2).不批复;不答复。《东观汉记·丁鸿传》:“鸿当袭封,上书让国於盛。书不报。”唐王维《不遇咏》:“北阙献书寝不报,南山种田时不登。”明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神道碑》:“时神庙方静摄,章奏不报,极言 详情>>

不报


中留不报

中留不报(zhòngliúbùbào)解释:指皇帝把臣下的奏章留于禁宫中,不交议也不批答。出处:《史记·三王世家》:“四月癸未,奏未央宫,留中不下。”示例:你不要搞~那一套 详情>>

中留 留不 不报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基本简介犯罪构成(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刑事责任事故认定(本罪与无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相关案例基本简介该条将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详情>>

不报 谎报 安全 事故


丢失枪支不报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二)客观要件(三)主体要件(四)主观要件)二、处罚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 详情>>

丢失 枪支 不报 报罪


重德不报

重德不报(zhòngdébùbào)解释:恩德重大,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答。出处:《史记·郑世家》:“原曰:‘事君无二心,人臣之职也。原知罪矣。’遂自杀。厉公于是谓甫假曰:‘子之事君有二心矣。’遂诛之。假曰:‘重德不报,诚然哉!’”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详情>>

重德 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