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卢”查询结果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荷卢知识产权组织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是欧洲的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负责处理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三国的知识产权事务。该组织的前身是比荷卢商标办事处和比荷卢设计办事处。这两个办事处分别是依据这三个国家之间的相关条约而建立,2005年,这三个国家缔结了《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该组织也因为此公约而建立,也相应地取代了前述两个机构。该公约于2006年9月1日生效。 详情>>

比荷 荷卢 知识产权 知识 识产 产权 组织


荷卢经济联盟

比荷卢经济联盟(UnionEconomiqueBenelux)是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建立的经济集团。总部设在布鲁塞尔。1944年9月5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流亡政府在伦敦签署比荷卢关税联盟协定。1946年,三国决定将关税联盟逐步扩大成为经济联盟。1958年2月3日,在海牙正式签署《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196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为期50年,期满后可顺延10年。宗旨是发展3国关系,协调 详情>>

比荷 荷卢 经济 联盟


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公约

比荷卢经济联盟(UnionEconomiqueBenelux)是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于1946年建立的经济集团。1962年3月19日,比荷卢经济联盟在布鲁塞尔签订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公约,该公约自1966年7月1日起生效。概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概述比荷卢经济联盟(UnionEconomiqueBenelux)是比利时、荷兰 详情>>

比荷 荷卢 经济 联盟 商标 公约


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

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产生于1971年,后经过修订,于1987年1月1日生效。1992年12月2日,比荷卢再次修改《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是一部适用于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的商标法。第一章个别商标第二章集体商标第三章过渡条款第四章一般条款第五章服务商标第一章个别商标第一条可视为个别商标的包括:名称、图案、标记、印章、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以及其他任何用以区 详情>>

比荷 荷卢 经济 联盟 统一 商标法 商标 标法


荷卢三国关税同盟

参见:比荷卢经济联盟 详情>>

比荷 荷卢 三国 关税 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