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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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 概述 形式 特点 作用 关系 论证 法 详情>>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解决全县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参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红花岗区试行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的批复》(遵府函〔2006〕63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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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公有制。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先后通过开展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建立起了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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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定义属性及运营形式(属性运营形式)现实意义定义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城镇劳动者集体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一部分是对城镇手工业者、小商贩实行合作化的结果;一部分是在国家和国营经济的指导和扶持下,组织社会闲散劳动力而成立起来的,其中多数是由劳动者自筹或部分自筹资金的自愿组合。主要形式有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商店、劳动者集资经营的合作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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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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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概述形式特点作用关系论证法规(第六条规定第八条规定)相关简介概述集体所有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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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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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简介发展趋势简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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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于1991年9月9月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章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章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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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0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章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章企业的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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