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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便利两国公民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公务旅行签证问题签订本协定,议定如下:第一条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有有效的牙买加外交、官员护照的牙买加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护照的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二、除学龄前儿童外,根据本协定符合锡办签证条件的上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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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关于教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以及在教育领域内的友好合作关系,在积极磋商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指导原则一、双方将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两国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二、根据本谅解备忘录所开展的任何活动应符合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三、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本谅解备忘录的各项活动得以顺利实施。 第二条 达成谅解的范围双方确认以下领域为本谅解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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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牙买加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牙买加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牙买加之间的互免签证问题议定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短期旅行入、出或途径牙买,停留不超过三十(30)天,免办签证;牙买加公民持有效的牙买加护照短期旅行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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