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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在华租借地特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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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在华租借地特权制度研究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第1版(2011年3月1日)丛书名:中外条约与近代中国研究丛书平装:450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16ISBN:9787543872035,754387203X条形码:9787543872035尺寸:22.8x17.6x2cm重量:499g内容简介本书内容分六章,包括:领土租借与租借地特权制度的产生、租借地特权制度的条约分析、租借地殖民统治机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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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借地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签定后,英国领事G.巴富尔借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上海道宫慕久欺骗讹诈,要求一块专供英商占有的居留地,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人为建筑房屋及居住之用。次年9月,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这块面积约55.3公顷的地段后来就称做英租界。此为租界之始。1848年10月间,英国领事R.阿礼国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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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卫租借地

简介回归简介1898年7月1日,中英《租威海卫专条》在北京签字。中方签字代表是奕匡、廖寿恒,英方签字代表是窦纳乐。《专条》规定:将威海卫及附近海面租与英国,租期与俄占旅顺大连之期相同,英国有权在沿海一带筑炮台、驻军队等。中国所保留的权利是:军队仍可进入;威海卫城由中国管理,原驻城内的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中国兵舰仍可使用威海水面。此后,中英双方派员于1900年4月25日至同年5月17日将东起大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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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

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帝国主义国家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租借地,都是强迫这些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约取得的。历史背景分布地收回与租界的异同历史背景租借地(leasedterritories)清末以来,在帝国主义强占下,由外国实行直接统治的中国沿海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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