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罪”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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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

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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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办案一本通

作者:杜邈ISBN:10位[7801755871]13位[9787801755872]出版社:长安出版日期:2007-01定价:¥30.00元内容提要《中国刑案侦、诉、辩、审办案通》丛书参编人员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吉林大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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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概念及其构成处罚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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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罪名构成(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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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概念二、构成三、处罚(五、现实状况)一、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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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

(一)概念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二)构成1、罪体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行为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方法诱使幼女卖淫。客体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罪责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引诱其卖淫的主观心理状态。(三)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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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特征说明认定组织卖淫罪处罚)与相似罪名的区别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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