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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


nǐ zhì ㄋㄧˇ ㄓㄧˋ 拟制(拟制) (1).比拟其规模制度。《宋书江夏王义恭传》:“修治馆宇,拟制 东城 。” (2).草拟制订。如:下年度计划正在着手拟制。 详情>>

拟制

nǐzhìㄋㄧˇㄓㄧˋ拟制(拟制)(1).比拟其规模制度。《宋书·江夏王义恭传》:“修治馆宇,拟制东城。”(2).草拟制订。如:下年度计划正在着手拟制。 详情>>

拟制


拟制领土

拟制领土又称浮动领土。是法律上为了解决管辖权问题而产生的一种假设。一般指一国的船舶、航空器等。传统领土“四空间说”,即领陆、领水、领空和“拟制领土”。 详情>>

拟制 领土


拟制问题研究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图书信息书名:拟制问题研究作 者:卢鹏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8月ISBN:9787208086784开本:16开定价:35.00元内容简介《拟制问题研究》讲述了: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界对法学理论中的拟制问题的首度学术探讨。《拟制问题研究》围绕拟制的三个基本功能:定夺功能、制度发展功能和制度解释功能加以系统阐述,提出拟制思维概念,从法律拟制到政治拟制 详情>>

拟制 问题 研究


拟制自认

拟制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妨害证明的行为,妨碍当事人证明时,视对方当事人承认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自认制度原本是一种基于权利处分自由的制度,即在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予以承认的情况下,免除该当事人对其主张进行证明的责任,法院在没有明显违反实施的情况下也不得对该承认的事实进行调查,并以该承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这里作为妨害证明对策的自认并不是对方当事 详情>>

拟制 自认


法人拟制

法人拟制说是关于法人本质的学说。该学说继承了罗马法的思想,为注释法学派倡导,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derihcKarivonsvaingy,1779一1861)所创。萨氏拟制说思想主要体现于其晚期作品《现代罗马法体系》第2卷中。拟制说认为,自然人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法人只不过是出于需要,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以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其只存在于法律世界,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 详情>>

法人 拟制


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将其全部罗列出来,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上的习惯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 详情>>

拟制 交付


拟制血亲

基本定义案例分析概要总结基本定义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但 详情>>

拟制 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