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查询结果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区公所


简介 ( 2001年以后分省区分布变化 现存县辖区 ) 法律规定 简介 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沿用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屯集称镇;人口不满5万的村庄、屯集称乡。城、镇、乡均隶属县,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袁世凯于1914年下令停办地方 详情>>

区公所

区公所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区乡建制越来越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区公所长就是区公所负责人。 详情>>

区公所 区公 公所


冶河抗战区公所

晋城李寨乡冶河村抗战时期是太岳行署二专区区公所所在地。村内大庙舞楼上保存有当年动员当地青年参军参战的标语口号和参军细则,再现了当年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打东洋的感人场面。区公所旧址保存完好,院前的一棵千年古槐,1998年春天在其主干上距地面约4米处突然长出了两个杏黄色花苞,而后层层开裂成莲花状,圆滑光洁,惟妙惟肖,楚楚动人,游人观之,无不称奇。 详情>>

冶河 抗战 区公所 区公 公所


区公所

简介(2001年以后分省区分布变化现存县辖区)法律规定简介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沿用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屯集称镇;人口不满5万的村庄、屯集称乡。城、镇、乡均隶属县,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袁世凯于1914年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而结束。但有些省仍自行规定了县以下 详情>>

区公所 区公 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