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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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 中国行政区域体系 ( 1行政区域审批机关 2行政区域名称 3行政区域政府机关名称 4行政区域单位数量 ) 中国行政区域分区 ( 1按行政划分(一):七大行政区 2按行政划分(二):八大行政区 3按经济划分:三大经济区 ) 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中国行政区域体系 1行政区域审 详情>>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徐守盛二〇〇七年四月八日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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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

(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防止河流水质污染和水质污染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跨行政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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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函〔2011〕156号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辽宁省和山东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辽宁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详情>>

国务院 国务 务院 关于 辽宁省 辽宁 宁省 山东省 山东 东省 海域 行政区域 行政 政区 区域 界线 批复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函〔2011〕151号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详情>>

国务院 国务 务院 关于 天津市 天津 津市 河北省 河北 北省 海域 行政区域 行政 政区 区域 界线 批复


菏泽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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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1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代省长郭庚茂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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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经2011年8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8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该《办法》共20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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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的管理第三章 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与争议的处理第四章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的管理与利用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2011年9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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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3号,已经2008年1月11日第6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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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行政区域演变稽略

图书信息内容简介目录图书信息出版社:方志出版社;第1版(2010年10月1日)精装:286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16ISBN:9787802389137条形码:9787802389137尺寸:30x21.1x2.3cm重量:1.2Kg内容简介《晋江行政区域演变稽略》内容简介:晋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远在新石器时代,古越族人便于此拓荒耕耘,繁衍生息。周秦以后,中原汉族逐渐南迁,西晋永嘉时期,中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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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颁布日期:20010301实施日期:20010301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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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袁纯清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设区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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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行政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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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第三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应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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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

省政府令第252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八年八月一日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规范和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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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232号《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预防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管理。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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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5号)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总理 朱镕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附: 中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 华人 人民 民共 共和 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门特 特别 别行 行政 政区 行政区域 行政 政区 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

百科名片我国共有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68条、62400多公里。全面勘界结束后,民政部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组织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以下简称《详图集》)编制工作。68条省界详图共计2402幅(其中1∶1万比例尺的1127幅,1∶5万比例尺的1097幅,1∶10万比例尺的178幅)已经全部编制完成。《详图集》按省级界线分册装订,共计79册(其中苏皖线分4册,皖豫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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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参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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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行政区域

指行政区划中按照直接受政权或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属于相对概念。就全国范围内,中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中央政府管辖行政区称为“省级行政区”(或“国家一级行政区”)。省辖市、地级市等行政区属于二级,县级市属于三类。就某个省来说,一类属于地级市,二类属于县级市。当然,上面都是行政划分。现在流行一种经济实力的划分。某个省会根据各个行政区域的经济水平来划分一二三类,以此来确定各个地区的最低生活保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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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是在2006年9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第三章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与争议处理第四章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的管理与利用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5日省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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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注音】shěngjíxíngzhèngqǖyǜjièxiànliánhéjiǎnchá【释义】是指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对已勘定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2005年6月民政部公布《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实地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已勘定行政区域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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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为政策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为了规范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共有21条,自2005年6月28日起施行。基本信息法规条款基本信息法规名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施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8号《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5月31日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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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中国行政区域体系(1行政区域审批机关2行政区域名称3行政区域政府机关名称4行政区域单位数量)中国行政区域分区(1按行政划分(一):七大行政区2按行政划分(二):八大行政区3按经济划分:三大经济区)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国行政区域体系1行政区域审批机关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②国务院审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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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为国家法规,是国务院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共有22条,自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施行。基本信息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处理依据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基本信息条例名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号通过时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已经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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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功能

行政区域功能指一个国家所划分的行政区域系统对地方和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行政区划的合理性,通过其所承担的功能来体现。从目前世界各国行政区域的设置背景看,行政区域的基本功能有三:①施政与管理职能。行政区域是国家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基本地域单元。借助现代统计分析技术,它可作为国家进行按区域的优化决策和衡量该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管理效率水平的基础单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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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现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五月十三日简介(实施背景内容解读对外译名)条例原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简介实施背景20世纪末,国务院组织完成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基本解决了行政区域界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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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界桩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注音】xíngzhèngqǖyǜjièxiànjièzhāng【释义】是指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2008年8月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以下简称“界桩”)的管理和保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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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维护界桩的法律地位,发挥界桩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作用,2008年08月,民政部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对界桩的管理和保护作出详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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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勘界

中国自秦朝设置“郡县”以来,已有2000多年的行政区划史,但省与省、县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却从未全面勘定过。国民党当政时期,国家曾计划开展全面勘界工作,终因战事纷纷、国力衰退等因素而未能实施。行政区域界线不清,不仅导致边界纠纷迭起,使资源遭受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地影响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而且阻碍各种政令、法律的畅通和贯彻执行。解决界线不清的根本办法就是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全国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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