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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


明清两代按其本朝法定的钱币体制由官炉铸行的钱币,以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铸钱。并对旧钱、私铸钱进行取缔和制约。 宋代制钱 ( 经制钱 总制钱 经总制钱 ) 明代制钱 ( 铸钱影响 铸钱原料 ) 清代制钱 ( 制钱成分 制钱单位 ) 价值 宋代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 经制钱 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 详情>>

1908年湖南官钱局印发“制钱壹串文”纸票

近现代文物。纸质。竖版,纵19.9cm,横11.2cm。木刻模板印刷而成。铜绿色,上方有二龙戏珠图案,珠下有篆书“湖南官钱局”及编号“逍字第五百二十七号”。内容文字为:“此票准完纳本省丁漕及关税盐课釐金,凭票发制钱一串文,如有私刻假票者,照私铸例治罪,光绪戊申年即年即月。”文后印有纵长方形篆体朱红印章“湖南**官钱局章”。“**”二字模糊不清。下方印有“兑当十紫铜圆百枚”朱红印章。旁有椭圆形骑缝章 详情>>

1908 湖南 官钱局 官钱 钱局 印发 制钱 壹串 串文 纸票


经总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此所谓辗转取积于细微之间,以助军费。绍兴五年(1135),孟庾提领 详情>>

经总 制钱


制钱

明清两代按其本朝法定的钱币体制由官炉铸行的钱币,以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铸钱。并对旧钱、私铸钱进行取缔和制约。宋代制钱(经制钱总制钱经总制钱)明代制钱(铸钱影响铸钱原料)清代制钱(制钱成分制钱单位)价值宋代制钱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 详情>>

制钱


制钱

zǒnɡzhìqián宋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绍兴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详情>>

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