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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练公所

官署名。又称督练处。清末各省训练新军的机构。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于各省。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初设总办、帮办、提调等官,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另专置督办一人,由各省的总督、巡抚或将军兼任,总揽全所事务,统辖和整饬全省新军,下设军事参议员一名以辅之。宣统三年(1911),改设督办、军事参议官、副官、书记官等官,改置筹备、炉饷二科及军械局。 详情>>

督练 公所


浙江督练公所

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初三,设立省督练公所于杭州上仓桥,公所机构设兵备处、参谋处、教练处3个处,督办由巡抚兼任,设总参议1人、参议官1人、副参谋2人、总文案1人、司书4人、先锋官2人、卫生司令长1人、马弁2人、号目1人、号兵2人。各处编设总办1人、帮办1人,下设数科。任命袁思永为首任总参议。是时,各处总办均未设,以帮办主事。兵备处帮办沈夔,参谋处帮办丁慕韩,教练处帮办张国威。3个处总理全省新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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