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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农村村民建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农村村民建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赤府办发[2006]78号)和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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