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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


复函,适用于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 一、复函的结构和写法 ( 开头 主体 结尾 结束语 落款 ) 二、例文及模式分析 ( (一)一般形式 (二)变格形式 ) 一、复函的结构和写法 开头 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 详情>>

赤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函

夏安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我局已制定一年一次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样计划,包括15种产品,涉及109家生产企业122个批次。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已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出厂检验工作,强调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 量技 技术 术监 监督 督局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政协 五届三次 五届 届三 三次 会议 72 提案 答复函 答复 复函


对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函

熊金海代表: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办计划生育专职副会长编制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市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应有专人主持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关心支持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市编委办2005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增设副站长岗位的通知》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四届 第四 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第四次 第四 四次 会议 66 建议 答复函 答复 复函


对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金富、罗绍伦、郑祥英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香溪湖坝后电站解决十丈洞放水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旅游业、水电发展的关心,现就提案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修建坝后电站涉及电站的装机容量、水库的放水、蓄水,两河口电站有效发电、旅游观瀑流量及时间等诸多因素,如何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使之既能发展我市电力工业,又能促进旅游业发展,必须对此进行科学论证才能作出决策。为此,市政府将聘请有关专家对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四届 第四 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第四次 第四 四次 会议 79 建议 答复函 答复 复函


对赤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函

胡志明、赖树章、程德福、王从明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少购买炸材运费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物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1、近两年爆炸物品价格大幅上涨,炸材销售均价达到8400元/吨,给我市乡村公路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各乡镇反映强烈。针对此事,2005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召集物资公司、物价局、交通局、经贸局、公安局、安监局专题研究我市乡村公路建设用炸材问题。会议决定, 详情>>

赤水市 赤水 水市 第四届 第四 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民代 代表 表大 大会 第四次 第四 四次 会议 81 建议 答复函 答复 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一、关于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二、关于招生录取收费闽价费〔2010〕14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292号)收悉。根据我省近几年招生考试收费工作的实际以及现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仍维持原来的收费政策不变,现就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关于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一)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05 详情>>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物价局 物价 价局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财政厅 财政 政厅 关于 继续 执行 我省 高校 招生考试 招生 生考 考试 收费 有关 政策 复函


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254号山东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10〕50号)收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均未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及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许可证设定有效期,你局在颁发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一日 详情>>

关于保险 关于 于保 保险 专业 中介 机构 分支 机构 许可证 许可 可证 有效期 有效 效期 问题 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证情况的复函

发改办东北〔2010〕1510号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近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伊春、焦作等8个资源枯竭城市(地区)的转型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 详情>>

国家 发展 改革 办公 关于 部分 资源 枯竭 城市 转型 规划 审查 论证 情况 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地区(2010)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你省《关于申请加大对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扶持力度的函》(闽政函〔2009〕41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予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中关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 详情>>

国家 发展 改革 办公 关于 福建省 福建 建省 中央苏区 中央 央苏 苏区 革命 老区 少数民族 少数 数民 民族 地区 范围 有关 问题 复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所属企业申请解决油气勘查施工资质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0〕70号)收悉。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土资发〔2OO8〕137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各级地 详情>>

国土资源部 国土 土资 资源 源部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关于 地质 资质 有关 问题 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

国办函[2010]69号你部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政策建议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同意完善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一)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放宽认定条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简化申报核准程序,认定工作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 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 务院 院办 办公 公厅 关于 鼓励 服务 外包 产业 加快 发展 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1980-7-7执行日期:1980-7-7一九八0年六月三日电悉。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悬挂国徽和挂机关名称牌子问题,答复如下:一、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直径为八十公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地区行政公署悬挂的国徽,直径为六十公分。三、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由国务院统一制 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 务院 院办 办公 公厅 关于 悬挂 国徽 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 北省 省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10]140号环境保护部函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明确需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范围的请示》(赣环监字〔2010〕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范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四类信息的企业,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公布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 详情>>

环境保护部 环境 境保 保护 护部 关于 实行 强制性 强制 制性 环境 信息 公开 企业 范围 有关 问题 复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开展交通中等职业学历网络教育试点工作的复函

教职成司函〔2004〕33号交通部办公厅:你厅《关于申请开展交通中等职业学历网络教育试点工作的函》(厅科教字〔2004〕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交通中等职业学历网络教育试点,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一、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方式面向交通行业一线技术操作和管理人员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广泛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形成开放教育体系框架,为建设学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关于 同意 开展 交通 中等 职业 学历 网络教育 网络 络教 教育 试点 工作 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北京市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16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请示》(京人社劳文〔201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0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市2010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一)企业货币 详情>>

人力资源 人力 力资 资源 社会保障部 社会 会保 保障 障部 北京市 北京 京市 2010 工资 指导线 指导 导线 方案 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辽宁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16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报送辽宁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辽人社函〔2010〕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0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二)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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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云南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17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核我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请示》(云人社请〔2010〕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0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 详情>>

人力资源 人力 力资 资源 社会保障部 社会 会保 保障 障部 云南省 云南 南省 2010 工资 指导线 指导 导线 方案 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16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筹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的函》(沪府函〔2010〕41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你市关于在闸北区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的方案。建议将名称定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先行授予“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筹建)”的牌子。待筹建工作完成后,经核定正式挂牌。园区筹建的组织管理请上海市政府确定。人力资源服务业 详情>>

人力资源 人力 力资 资源 社会保障部 社会 会保 保障 障部 关于 同意 筹建 中国 上海 人力资源 人力 力资 资源 服务 产业 园区 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对两个网站代为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学习行为合法性进行认定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89号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你分局《关于请求对两个网站代为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学习行为进行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70号),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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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309号广西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桂保监发〔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第一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你局在不违背该通知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 详情>>

中国 保险 监督管理 监督 督管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员会 办公厅 办公 公厅 关于 保险公司 保险 险公 公司 相互 代理 有关 问题 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日期:1991-2-9执行日期:1991-2-9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犯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且危害程度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条文中的“杀人”,仅指故意杀人,不包括过失杀人。而且,考虑到已满14岁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高人 人民 民法 法院 研究室 研究 究室 关于 已满 14 不满 16 岁的 未成年人 未成 成年 年人 过失 杀人 是否 应负 刑事 责任 问题 复函


复函

对邀请方的邀请是否应邀的回复。接到对方的邀请后,无论接受与否,出于礼貌,都必须及时答复。通常,应当在接到邀约之后三日之内回复,而且回得越早越好。答复以函件——答复信的形式发出。答复信要简洁,无论是否应邀,语言都应十分热情。一般用第一人称,且必须签名。基本内容包括:(1)感谢对方的邀请。(2)愉快地接受对方的邀请或婉言谢绝对方的邀请。(3)表达期待赴邀的心情或解释一下不能应邀的理由。如收到这样一个邀 详情>>

答复函 答复 复函


复函

复函,适用于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一、复函的结构和写法(开头主体结尾结束语落款)二、例文及模式分析((一)一般形式(二)变格形式)一、复函的结构和写法开头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引起下文。缘由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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