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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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领导全国的学位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统筹规划学位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指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省市的有关学位工作。 主要职责 主要机构 ( 办公室 评估处 考试处 认证处 综合信息处 编辑部 ) 具体任务 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 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学位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1991]11号 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88年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以来,促进了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多种类型、多种规格专门人才的培养。但是,也有一些学校没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办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降格以求授予学位的现象。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 家教 教育 育委 委员 员会 关于 整顿 普通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授予 成人 高等教育 高等 等教 教育 本科 毕业生 毕业 业生 学士 学位工作 学位 位工 工作 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设在教育部,与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211工程”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承担《亚太地区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位公约》中国国家级执行机构的工作。下设职能处6个:行政秘书处、文理医学科处、工农学科处、质量监督与信息处、重点建设处、综合处。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办公室 办公 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总则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关于 授予 具有 研究生 研究 究生 毕业 同等学力 同等 等学 学力 人员 硕士 博士 学位 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0]15号附件:一.金融硕士设置方案附件:二.应用统计硕士设置方案附件:三、税务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四、国际商务硕士设置方案附件:五、保险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六、资产评估硕士设置方案附件:七、警务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八、应用心理硕士设置方案附件:九、新闻与传播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十、出版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十二、城市规划硕士设置方案附件:十三、林业硕士设置方案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关于 印发 金融 硕士 19 硕士 专业 学位 设置 方案 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自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学习风气,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了我国学位授予的质量,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关于 学位授予 学位 位授 授予 工作 加强 学术 道德 学术 规范 建设 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简称: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审核、监督、研究和咨询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要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对新增、调整和撤销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对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学科 评议组 评议 议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学位授权审核、评估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业已成立。为了保持并发扬学科评议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公正合理的优良传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声誉等方面为整个战线起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修订稿),对全体学科评议组成员在学位授权审核、评估等工作中的行为,做如下规定:一、国务院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学科 评议 组成员 组成 成员 学位 授权 审核 评估 工作 中的 行为规范 行为 为规 规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

(1996年4月29日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二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工作组织,依授予学位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学科门类,按学科或几个相近学科设立若干个评议组进行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临时组织跨学科的评议组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学科 评议组 评议 议组 组织 章程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教人〔2003〕3号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对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 详情>>

教育部 教育 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关于 开展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教师 在职 攻读 硕士学位 硕士 士学 学位 工作 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领导全国的学位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统筹规划学位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指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省市的有关学位工作。主要职责主要机构(办公室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综合信息处编辑部)具体任务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相关单位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2、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88学位字010号1988年10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制定的议事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议事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