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查询结果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200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学士学位按照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第三条我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 详情>>

福州大学 福州 州大 大学 授予 学士 学位工作 学位 位工 工作 细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1991]11号 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88年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以来,促进了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多种类型、多种规格专门人才的培养。但是,也有一些学校没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办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降格以求授予学位的现象。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 详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 务院 院学 学位 位委 委员 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 家教 教育 育委 委员 员会 关于 整顿 普通 高等学校 高等 等学 学校 授予 成人 高等教育 高等 等教 教育 本科 毕业生 毕业 业生 学士 学位工作 学位 位工 工作 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5年10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第一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国务院、教育部公布的学科门类授予,目前可以授予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和经济学等五个门类。第二条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由学生所在院(系)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遵纪守 详情>>

上海 电力 学院 授予 学士 学位工作 学位 位工 工作 实施细则 实施 施细 细则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办法

一、基本任务二、选拔方式三、管理机构及职责四、报名工作五、考试工作六、录取工作七、招生计划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任务选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 详情>>

2010 高校 辅导员 辅导 导员 在职 攻读 思想政治 思想 想政 政治 教育 专业 博士 学位工作 学位 位工 工作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