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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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


引释义 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的罪行规定 淫秽和色情内容信息定义 引释义 词目 :淫秽 拼音 :yín huì 词义 ①淫乱;、下流的(言语或行为):言词~。 ②做下流的动作:~妇女。 (《现代汉语词典》) 基本解释 [pornographic;bawdy;salacious] 淫乱或猥亵 查禁淫秽书刊 详细解释 下流猥亵。 《隋书西域传党项》:“其 详情>>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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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方案介绍2009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 详情>>

关于 进一步 进一 一步 深入 整治 手机 淫秽 色情 专项 行动 工作 方案


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1988年7月5日发布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严厉禁止制作、贩卖、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出版物;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曾多次颁布行政法规,查禁淫秽出版物,限制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出版单位违反规定,竞相出版淫秽读物和夹杂淫秽内容的读物,毒害人们的思想,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诱发犯罪。为了严肃法纪,保护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公德,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详情>>

关于 重申 严禁 淫秽 出版物 出版 版物 规定


广东省举报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打击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鼓励公众举报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线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是指:在互联网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向本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众举报本省互 详情>>

广东省 广东 东省 举报 互联网 互联 联网 淫秽 色情 违法 犯罪 活动 奖励 办法


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互联网搜索引擎行业的健康发展,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通过搜索引擎传播,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致力于营造健康、文明、高效的网络搜索环境。第三条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是指《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第四条搜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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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第三条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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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办案一本通

作者:曾朝晖ISBN:10位[7801755847]13位[9787801755841]出版社:长安出版日期:2007-01定价:¥22.00元内容提要《中国刑案侦、诉、辩、审办案通》丛书参编人员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吉林大 详情>>

制造 贩卖 传播 淫秽 物品 办案 一本


“071”特大组织淫秽表演案

简介“071”特大组织淫秽表演案(事发:新型裸聊网站惊动公安部调查:诸多色情网站指向同一后台出击:警方兵分三路重庆捣淫窝观察:亟须斩断淫秽网站利益链条支付平台非法获利搜索引擎提供链接)“071”特大组织淫秽表演案当事人(身家过亿的80后CEO走向堕落做音乐网站迅速起家运作黄毒非法获暴利)公安部公布两起重大典型网络淫秽色情案简介“071”特大组织淫秽表演案(“071”especiallybigorg 详情>>

071 特大 组织 淫秽 表演


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罪名,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概念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二)客观要件(三)主体要件(四)主观要件)认定处罚概念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详情>>

传播 淫秽 物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通过全面清理、落实整改、健全机制三阶段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手机涉黄网站的发现处置机制,为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做好基础工作,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一、工作目标二、工作任务((一)第一阶段:(二)第二阶段:(三)第三阶段:)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四、工作要求一、工作目标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净化社会环境、推动手机网络产业健康发展出发,抓住业务推广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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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法规[2005]6l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4] 详情>>

关于 认定 淫秽 色情 声讯 暂行 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它 详情>>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 家新 新闻 闻出 出版 版署 关于 认定 淫秽 色情 出版物 出版 版物 规定


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公安部所属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今天联合发布《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简介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二、奖励金额及认定)执行时间相应单位简介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上的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网络文化环境,广大人民群众反 详情>>

举报 互联网 互联 联网 手机 媒体 淫秽 色情 低俗 信息 奖励 办法


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

2009年11月20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CF软件淫秽表演案”在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公开宣判,5名主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件[1]案件审理案件2007年底以来,被告人孟庆勇、杨密、魏载成、陶龙龙、罗继明等五人在互联网上租用服务器,使用Camfrog软件(简称CF)开办网上视频聊天室。后为增加人气,他们以虚拟房主的身份组织他人在聊天室内进行淫秽表演。其余21名被告为寻求精神刺激,先后注册加入该聊 详情>>

网络组织 网络 络组 组织 淫秽 表演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客体要件(二)客观要件(三)主体要件(四)主观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 详情>>

他人 提供 书号 出版 淫秽 书刊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基本信息内容提要目录基本信息作者:编辑、剪辑:熊选国ISBN:10位[7811099195]13位[9787811099195]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7-12-1定价:¥44.00元内容提要本丛书是中国第一部刑事办案大型实务工具书。收录了:①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②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解释;③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④最高人民法 详情>>

刑法 罪名 适用 指南 制作 贩卖 传播 淫秽 物品


淫秽

引释义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的罪行规定淫秽和色情内容信息定义引释义词目:淫秽拼音:yínhuì词义①淫乱;、下流的(言语或行为):言词~。②做下流的动作:~妇女。(《现代汉语词典》)基本解释[pornographic;bawdy;salacious]淫乱或猥亵查禁淫秽书刊详细解释下流猥亵。《隋书·西域传·党项》:“其俗淫秽蒸报,於诸夷中最为甚。”清恽敬《驳朱锡鬯<书杨太真传后>》:“检讨 详情>>

淫秽


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概述(释义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相关法律)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客体条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认定与处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制作处罚)以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化标准(定罪量化标准以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标准)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与对策(一、主体二、主观方面三、客体四、客观方面)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 详情>>

淫秽 物品


淫秽信息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淫秽信息(什么是淫秽信息淫秽物品相关统计淫秽物品)淫秽信息的危害(对青少年的危害)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罪(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信息什么是淫秽信息包括: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宣 详情>>

淫秽 信息


淫秽摇篮

CradleofFilth(淫秽摇篮)英国歌特/黑金属风格:DeathMetal/BlackMetal(死亡/黑色金属)GothMetal(歌特金属)HeavyMetal(重金属)国籍:英国组建时间:1992成立于1992年,来自英国的Colchester,在乐风上,他们受到了一些老团队如:CelticFrost、Bathory、DiamandaGalas和MercyfulFate等的影响,同时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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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一)构成(1、罪体2、罪责3、罪量)(二)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特别加重处罚事由)(三)区别(一)构成1、罪体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1)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 详情>>

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 淫秽 物品 牟利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称之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淫秽色情罪的一种。定义与特征(定义特征)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刑法条文(相关案件相关书籍)定义与特征定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 详情>>

制作 贩卖 传播 淫秽 物品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除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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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二)客观要件(三)主体要件(四)主观要件)二、认定三、处罚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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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条件认定((一)本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界限(二)本罪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条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 详情>>

组织 淫秽 表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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