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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


词目 基本解释 词目 在校生 拼音 : zài xiǎo shēnɡ 基本解释 在校生 :凡是与学校有学籍关系,没有毕业或结业或退学的学生。 详情>>

关于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结业生和在校生离校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

沪教委学[1996]34号得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粮食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生研究生,下同),结业生和在校生离校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由接收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见附件一)并盖公章后,携带原户口迁出地的户口簿,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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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司〔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严肃性,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注册等环节弄虚作假行为,针对高等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复核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中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学籍进行排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复核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近期,我司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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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三部门通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代偿和资助的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三部门通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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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暂行办法

背景内容(一、原则和范围二、选拔计划三、宣传动员四、选拨考核五、在校培养六、毕业和派遣七、组织领导)实施日期背景为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拓宽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内容一、原则和范围(一)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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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以财教201151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申请与审核,预算下达、补偿代偿和资助的实施,管理与监督,附则6章29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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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

词目基本解释词目在校生拼音:zàixiǎoshēnɡ基本解释在校生:凡是与学校有学籍关系,没有毕业或结业或退学的学生。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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