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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所(院)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长的条件及任免第三章所长的职责第四章所长的权限第五章对所长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第六章附则《济南市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所(院)长负责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翟永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加强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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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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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关联法规

基本信息内容介绍目录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2-09ISBN:750363924版次:1包装:平装开本:32开页数:99内容介绍本书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企业法。该法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按所有制与行业等属性进行企业立法的主要范例,是目前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法律。尽管后来的立法思路是按企业的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进行企业立法,但是由于建立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强调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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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细则

省政府令第49号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包括农民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企业招用农民工,由招工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由劳动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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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法

陕西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保障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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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31号现发布《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万学远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二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机制,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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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省政府令第10号现发布《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葛洪升一九九一年十月三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第三条 企业招用临时工,应当向当地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办理招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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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省政府令第48号现发布《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万学远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不转户粮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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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

为了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新的企业领导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为了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行政、党组织和职代会之间的关系,应当明确: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的转变,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厂长(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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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

(1990年11月5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中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的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企业党风建设,严格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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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善和加强企业中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主义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中党的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保证厂长负责制的实施,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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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百科名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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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若干问题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全民所有制工交、邮电、能源、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科技等企业。中央、省在渝企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关于企业资产经营开式企业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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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

所谓“全民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理性模式。是指全体人民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其产权具有不可分性,由全体人民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行使产权。现阶段以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产权。全民所有制-产生中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全民所有制-特点全民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演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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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4个基本特征: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商品经济组织;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组织,独立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商品经济组织;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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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实施,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别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企业经营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章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第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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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能充当所有者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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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七条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前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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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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